吉林省公布《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暫行辦法》
發布時間: 2011-03-28 來源:吉林日報 發布人: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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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(記者姜楠)近日,吉林省向全社會公布了《免費師范畢業生履約管理暫行辦法》,此《辦法》適用于因故不能在我省履約以及故意違約的、吉林省籍與吉林省教育廳簽訂《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》的免費師范畢業生,以及外省籍跨入我省就業的免費師范畢業生。
《辦法》規定,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就業時或服務期內,因本人身體原因,確實不能履行或繼續履行《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》規定義務的;在學期間由于父母工作變動、家庭住址遷移等原因,確需跨省到規定的教育系統中小學校從教的;需要跨省到配偶所在地教育系統中小學校從教的;因專業原因本省無法提供就業崗位,需要跨省到教育系統中小學校從教的;志愿跨省到中西部地區、邊遠、貧困、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學校從教,經學校及其主管部門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;屬于因故不能在吉林省履約,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,不以違約論處,免收違約還款及違約罰金。
而就業時未經批準,違反《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》自行就業的免費師范生,除按規定收取違約還款及違約罰金外,記入個人誠信檔案。不按期繳納的,按規定加收滯納金,不予簽發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,并公布其違約情況;服務期內,拒絕履行《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》規定義務的,在農村學校任教不滿兩年的,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畢業證書或《教師資格證書》,不具備從教資格的畢業生屬于故意違約,按規定收取違約還款及違約罰金。另外,畢業生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,否則按規定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