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發國家糧食局關于開展“2009年度糧食工作
優秀調研報告”征集和評選工作的通知
各系部處室、各教職員工:
現將《國家糧食局關于開展“2009年度糧食工作優秀調研報告”征集和評選工作的通知》(司便函政策〔2009〕34號)轉發給你們,請按照《通知》要求的文本格式將征集的調研報告及其電子版于2009年12月25日前提交到院科研處(國家糧食局糧食工作優秀調研報告呈報表在http://www.chinagrain.gov.cn/n16/n1122/n2112/783024.html處下載)。
聯系人:賴巧琳。
聯系電話:0371-60987686。
院科研處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
國家糧食局司發便函
司便函政策〔2009〕34號
關于開展“2009年度糧食工作
優秀調研報告”征集和評選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糧食局,局內各司室、直屬單位,聯系單位:
為推動糧食行業深入開展調研工作,不斷提高糧食調研工作水平,增強調研建議的可操作性,充分發揮調研報告的推廣、借鑒、參考作用,今年我們將繼續開展糧食工作優秀調研報告”征集和評選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要求。調研報告要求主題鮮明,內容詳實,文字精練,數據準確,結構合理,建議措施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。調研報告中建議得到同級或者上級部門采用的,可特別注明并附上相關文件;有省部級領導批示的,請提交批示復印件。調研報告一般不超過3000字。
二、征集范圍。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糧食局的調研報告。省以下糧食部門、有關單位和企業針對具體問題開展調研形成的報告,符合上述要求并在全國范圍具有推廣借鑒意義的,可通過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上報。調研報告形成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三、報送要求。參加評選的調研報告必須填寫《國家糧食局糧食工作優秀調研報告呈報表》,并附在調研報告首頁一并上報(同時發送調研報告電子版)。報送材料文本統一為仿宋字小三號、Word格式。
四、截止時間。國家糧食局2009年度糧食工作優秀調研報告送達截止日期為2010年1月5日,請各地糧食部門抓緊組織落實,按時完成調研報告的上報工作。
附件:國家糧食局糧食工作優秀調研報告呈報表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